香港、澳门、台湾、华侨和外籍学生就学申请表见本文底部。
一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学生申请在我市入学,其父(母)为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,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(母)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;其父(母)为本市户籍的,由其父(母)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。
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市入学,其父母均非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,申请就读公办学校,应满足以下条件:父(母)在厦务工、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(含1年)以上,其中,申请在思明区、湖里区入学的,父(母)在厦务工、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。
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,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,提供以下有关材料(原件核验,复印件留底):
1.提交《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》;
2.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、《港澳居民身份证》;
3.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(母)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或居住证,在厦购置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明;
4.父(母)身份证明(如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、《港澳居民身份证》或户口本);
5.其中父母均非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,应提供父(母)在厦务工、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,即劳动合同(劳动协议)、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或房产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。
二、台湾学生申请在我市入学,其父(母)须在厦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要随父(母)在厦生活,由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,根据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;也可由其父(母)事先与学校联系,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。提供以下有关材料(原件核验,复印件留底):
1.提交《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》(须先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);
2.父(母)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;
3.学生本人及父(母)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《来往大陆通行证》;
4.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(母)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或居住证。
注:市台办地址: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五楼503室,联系电话:2388079,传真:2388061
三、华侨学生申请在我市入学,由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,根据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;也可由其父(母)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,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。提供以下有关材料(原件核验,复印件留底):
1.提交《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》;
2.父(母)或法定监护人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;
3.区侨办开具的《华侨身份证明》;
4.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;
5.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(母)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或居住证。
四、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入学,由居住地片区学校直接受理外籍中小学生在厦就读申请,报教育主管部门集中函询市外办,核验外籍中小学生身份。市外办确认申请人外籍身份后,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就读。提供以下有关材料(原件核验,复印件留底):
1.《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(转)学申请表》;
2.学生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页;
3.学生父(母)有效身份证件;
4.学生父(母)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;
5.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(母)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。
注:市外办地址: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,联系电话:2856092